第1161章 利益冲突(1 / 2)

执宰大明 小黑醉酒 1852 字 2天前

李云天当然不知道李山就是山口惠子的儿子,他甚至不清楚山口惠子成为了母亲,因为送到他手边的那些与倭国有关的情报根本就没有提及这件事情。

崔辉与陈光宗会面的时候,李云天已经启程离开福州港,赶赴他的下一个目的地――广州港。

广州港也是军民两用港口,与福州港不同的是,广州的军港属于明军水师三大舰队之一的海狼舰队,是海狼舰队的一个分基地。

海狼舰队的基地在交趾的多海港,负责从广州到多海港海域的海上治安,并且还时常到南洋航道上巡航,是大明水师三大舰队中管辖水域最大的一个。

除了广州港外,李云天还要去琼州岛看看岛上的移民安置事宜,在他看来琼州岛与小琉球岛一样,对大明有着重要的海防价值。

由于广东布政使司与广西布政使司相邻,所以受到李云天在交趾推行的新政影响很大,每年报考武举的人数都位居大明各地前列,商业更是蓬勃发展。

李云天对此感到非常欣慰,这意味着他的那些新政完全可以在大明得以推广,只不过这需要时间。

本来,李云天并不打算在广州城久留,不过他被一件案子给吸引了,因此就推迟了动身的时间。

案子的本身并不复杂,但李云天却觉得非常有代表性,这件案子发生在广州城附近的一个县里,县城里的一家布料厂被当地一个大户人家派人给砸了,打伤了布料厂的老板。

当地的县衙审理此案后认为布料厂的老板用高薪诱惑强壮年劳力去打工,进而荒废了当地的庄稼,而民以食为天,农事是大明的第一等要事,故而判决布料厂解除与招来的伙计合约,那个大户人家只是赔了布料厂老板一点医药费而已。

所谓民不与官斗,如果搁在以往那个布料厂的老板肯定自认倒霉,不过现在的情形不同了,大明有了专管商事的商局。

因此,那个布料厂老板就找到了县衙的商房,让商房的人给他们做主,毕竟他既守法经营又按时足额纳税,应该受到商房的保护。

值得一提的是,商房是受上层商局和当地县衙的双重领导,确切来说是受上层商局领导,但有配合当地县衙的义务。

县衙的商房接到了布料厂老板的诉苦后找到了知县,认为知县的判决有些不妥,因为那个大户人家之所以派人砸了布料厂,是因为原本租种他们土地的佃户跑去了布料厂里做工,使得大户人家的土地无人耕种,为此率人给了布料厂老板一个教训。

按照县衙商房的意思,大户人家土地的荒废应该归罪于大户人家,不应该归罪于布料厂老板,佃户们在不违背大明律例的前提下有选择所从事喜欢事业的权力。

县衙的知县也觉得有道理,毕竟布料厂给的工钱远多于佃户们种一年地的收益,故而自然要选择给布料厂做工,只有这样他们才能交朝廷的丁银和维持生计。

不过,知县清楚那个大户人家在当地的势力关西盘根错节不好对付,而商房的背景也很硬,为了两边都不得罪上报给了府衙。

府衙的人自然要偏向大户人家了,府衙收的地税需要大户人家来缴纳,如果田地没人种了肯定会影响他们的税收,故而认定知县的判决合情合理,毕竟确保粮食产量才是大明的头等大事,如果人人都跑去做工的话那么也就没有粮食收成了。

府衙的商房肯定不干了,认为田地的荒废是大户人家的责任,他们应该想办法招募人员耕种土地,而不是破坏布料厂的生产。

由于双方的利益不同,故而府衙和府衙商房争锋相对谁也不肯退让,事情也就顺理成章地闹到了广州布政使司和广州商局那里。

广州布政使司支持府衙的判决,认为民以食为天,故而农业事务大于商业事务,布料厂老板的行为破坏了农业生产。

广州商局则据理力争,认为破坏农业事务的人是那个大户人家才对,他们是天地的主人,理应为天地的荒废负责。

由于广州布政使司对广州商局并没有行政管理权,故而没有办法让广州商局屈服,双方唯有僵持在了那里。

这件案子使得广州的商人们非常关注,因为他们现在或多或少地都遇到了招工的麻烦,随着社会的繁荣,商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商人们需要人手来扩大生产,就与当地的大地主阶层发生了矛盾。

说实话,商人们招工给出的工钱远比那些佃户辛辛苦苦劳累一年赚得多,自然受到百姓们的欢迎,可如此一来就损害了地主阶层的利益,双方的矛盾日趋激烈。